第一条 [考核人]凡2022年7月7日及以后运营的天猫商家,必须参加考核,并达到考核标准(包括下表1中的具体“考核指标”)。如果他们没有达到任何一项考核指标,你将无法在天猫继续经营。
第二条[考核期]
1.免检期:首开服务当月(店铺上线时)。(比如2022年7月8日开店,免试期到2022年7月31日24: 00结束。)
二、试用期:免检期结束后的次月1日进入12个自然月的试用期。(比如商家2022年8月1日0: 00开始试用期,试用期到2023年7月31日24: 00结束。)
三。正式考核期:试用期过后,进入正式考核期。正式考核期以12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即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行下一个考核周期。
(例如:2023年8月1日0: 00开始对商家的正式考核,2024年7月31日24: 00结束本周期的正式考核;2024年8月1日零时自动进入下一个正式考核周期。)
第三条天猫商家考核标准的临时调整或年度更新(以下统称“变更”)不影响商家已进入的考核周期。
接受评估的商家将继续使用变更前的评估标准,直到当前评估周期结束。当商户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包括变更时处于免检期的,变更时处于试用期的,变更时处于正式考核期的,变更时处于正式考核期的等。),将应用最新生效的评估标准(即在最近一次更改后生效的评估标准)。
比如2022天猫商家考核标准(季度试用版)于2022年7月7日生效,商家在2022年7月7日进入的新考核周期(无论是豁免期、试用期还是正式考核期)适用于2022天猫商家考核标准(季度试用版);
2022年7月7日前商家进入的考核周期,以2022天猫商家考核标准或2021天猫商家考核标准为准。
第四条【评审要求】本评审标准中所列的所有评审要求(如有)应同时满足标准。如果任何一家商家不符合标准,该店铺将无法在天猫继续经营。具体评估要求如下:
1.店铺销售达标:在试用期内,必须对商家的店铺销售目标进行四次考核,考核时间点在免检期结束后的第3/6/9/12个月末(以下简称“考核节点”)。
(如商家2022年8月1日0: 00开始试用期,2023年7月31日24: 00试用期结束,则四个考核节点分别为2022年10月31日24: 00、2023年1月31日24: 00、2023年4月30日24: 00、2023年7月31日24: 00。)在正式考核期内,考核节点为正式考核期第12个月的月末。
到每个考核节点结束时,对应考核周期内商家的累计店铺销售额不得低于该考核节点对应品类的“销售目标”。各节点“销售目标”的具体要求见表1。
二、店铺综合体验得分达标:如果该商家的月度店铺综合体验得分(月度考核得分以该商家在考核月最后一天的得分为准)超过对应类别“店铺综合体验子目标”,则该月度考核通过。在考核期内,商家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月数小于“累计未达到店铺综合体验子目标的月数”的,属于店铺综合体验子目标;
三。持续经营:单个考核周期内持续不经营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不经营是指店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发货,虽有发货,但未产生店铺销售,或无主营品类)。
第五条[其他注释]
一是涉及跨品类经营的业务,按照门店主要品类对应的指标进行考核。
2.店铺销售额是指商家在考核期内所有处于“交易成功”状态的订单的总和,不包括以下金额:
(一)虚假交易指令等违法指令的金额。
(2)运费;
(三)因维权、售后等原因的退款金额;
(4)一级类别名称“其他”下的交易金额;
(o2o导购、b2b等非天猫b2c交易的订单金额。(天猫b2c交易订单是指买家通过天猫平台下单并确认收货的订单);
(六)通过甲方店铺下的订单,但“卖方”是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如店铺交易订单;
(七)按照《天猫店铺收费标准》等规则,暂免或软件服务费(实时扣费部分)未被天猫实际收取的订单。具体以天猫统计为准。
三、店铺综合体验得分是天猫综合商家店铺的商品体验、物流体验、售后体验、咨询体验、纠纷投诉五个维度表现后,反映商家综合服务能力的综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