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瑞阳公司”
涉嫌传销被查的消息。
威尔明星夫妇张庭、林瑞阳
推到最前沿
我们还需要等待调查结果。
然而,
曾经的“微信业务第一品牌”
现在涉嫌传销,
这场风暴也引发了
公众对网络传销现象的热议。
什么是mlm?
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
有什么区别?
如何区分微信业务和mlm?
什么是mlm?
有什么特点?
根据《mlm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传销通常有三种类型:
首先是收取人头费牟利。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基础,向被发展人员计算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谋取非法利益。
二是收取入门费牟利。即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通过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从而取得加入资格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谋取非法利益。
三是团队奖励型。即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线上线下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并支付线上奖励,以谋取非法利益。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购、跨境电商等网络理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一些mlm组织以微信业务、电子商务、多级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从事mlm活动。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规定,无论mlm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即可判定涉嫌传销:
一是支付或变相支付入门费,即交钱后才能获得计提报酬、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吸引人员加入,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第三,线上的报酬是根据线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销售业绩计算的,或者是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计算报酬或返利。简单来说,只要你有“入会费”、“拉人头”、“组建层级团队的报酬”,就可以认定为涉嫌传销。
什么是运营型传销?
跟诈骗传销有什么区别?
三类传销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传销往往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行为人主观上通过收取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的人头费、入场费谋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存在诸多欺诈行为。这种传销行为被称为欺诈性传销,不仅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传销,还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三种传销行为,即“团队付费”行为,以真正销售商品为目的,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整个行为过程不存在欺诈行为。这种传销行为也叫经营性传销,只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传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mlm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依据,
现在微信业务很普遍,
不需要相应的资质,
仅仅因为你买了一件产品,
可以获得代理资格。
这种商业模式,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传销?
微信业务是一种商业模式,传销是一种商业模式或手段。两者是主体与行为方式的关系。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要警惕打着“微信生意”幌子的传销。任何形式的企业,只要是通过吸引人、发展不同层级的人员、不同层级的薪酬来推销产品,都可能构成传销。
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识别以电子商务、微信业务、消费返利等名义的新型传销。新形势下通过技术手段,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行为。
mlm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mlm禁止条例》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和所得,并处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实施传销的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人员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会员资格,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为直接或者间接依据,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引诱或者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超过30人,级别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当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224-1条规定,组织、领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传销活动的, 骗取财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举报传销?
《mlm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查处部门说明的函》(国办函〔2007〕65号)规定,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经侦查发现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工商部门查处。据此,公众发现传销行为时,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法治社会
不能容忍非法钻探
警惕以“微信业务”为名
一个新的传销!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照东对本文的专业支持!
作者|罗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