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年轻人兼职做微信业务。
在微信上卖衣服鞋子包包化妆品赚零花钱。
但是最近,
舟山有个小伙子做了微信生意进了教室。
吕霄的岳父开了一家杂货店,那里的香烟卖得很好,经常发生他从烟草公司买的香烟不够卖的情况。他去别的店卖的时候,偶尔会碰到假烟。几经亏损后,吕霄开始关注网上的烟草销售信息。2015年初,吕霄加了几个卖烟的qq号,又买了几条假烟抽着对比,发现假烟的味道也不错。23元一包的芙蓉王,线上只要15元,65元一包的云朵,线上只要33元。
吕霄把他买的假烟分发给同事和朋友,反响也不错。因为价格便宜,许多朋友想让吕霄帮他们买烟。起初,吕霄并没有从中获利,而是以原价为朋友购买了假烟。后来,买烟的人越来越多,吕霄每卖一根烟赚10元到20元。吕霄“代购香烟”的生意逐渐扩大,一些他不认识的人也开始通过微信加吕霄的好友向他购买香烟。吕霄基本上可以买到市场上所有的香烟。吕霄不处理香烟,只是接单,然后把订单信息发给上佳,上佳会直接发货。随着采购量的增加,吕霄将利润从10至20元/条降至5至10元/条。除了卖给个人客户,吕霄的客户还有店主。老王自己开糖果店,生意一般。老王知道卖烟的生意好,但是拿不到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以不能从烟草公司进货。于是老王开始从其他烟草酒店买烟然后自己卖,也通过网络渠道买了很多烟。从2016年开始,老王认识了吕霄,在外地买了很多烟。去年9月,吕霄和老王被警方逮捕。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吕霄在无任何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买卖各类香烟,非法经营金额达60余万元。2015年至2018年9月期间,老王在未取得任何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从微信购买、从他人处批发或购买各种真假香烟等方式进行香烟买卖,支付购买香烟价款共计173.6万元。据此,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岱山法院判处老王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吕霄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那么,哪些微信业务涉嫌非法经营呢?
让边肖为大家普及科学吧
请看小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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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或限制的产品有烟草专卖品、食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一些通信产品,如电视卫星接收器,也需要获得批准才能销售和安装。
法律禁止生产、销售、安装的,不得买卖;
还有一些限制经营的产品,需要许可。未经许可,生产、安装、销售等活动将构成非法经营罪。通过微信业务等渠道在网上销售也构成本罪。
一个
微信商业雷区1:卖烟
烟草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须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销售,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做微信生意的朋友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卖烟,这是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其他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财产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微信商业雷区二:药品代购
很多人对销售进口药品构成犯罪的认识程度并不高。事实上,销售进口药品是违法犯罪的。销售进口毒品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应当生产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在我国法律上应当以销售假药论处。
三
微信商业雷区三:假冒伪劣,三无产品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每年的“3·15大会”都会曝光一些售假行为。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管理部门都在不断监控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涉案金额百万以上,情节严重者可判无期徒刑。
四
微信商业雷区四:红包赌博
朋友之间发红包、抢红包娱乐并不违法,但如果有营利目的,有营利情节,则涉嫌赌博。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赌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
微信商业雷区五:淫秽视频
淫秽视频在中国一直是高压线的禁区,更别说贩卖淫秽视频了,传播、分享淫秽视频都要受到惩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
微信商业雷区六:微信mlm
很多人利用普通人对金钱的贪婪和对mlm知识的缺乏,利用微信社交工具进行网上mlm活动。网络传销采用秘密不公开的手段,其盈利方式也是缴纳会员费(或享受产品),然后拉人进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炮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区别。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关系,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或者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 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
内容综合:浙江新闻与网络
编辑:q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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