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月8日,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本市惠联超市有限公司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1月27日以42.6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进价为14.2元/公斤的大蒜,于2月3日以47.9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进价为14元/公斤和22元/公斤的豌豆荚,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处以50万元罚款。
案例二:1月27日,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袁宏达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群销售口罩,以30元/片的价格销售进价为10元/片的“环球”牌kn95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的,拟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三:2月6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对贵州东升速达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无产品合格证口罩58650个,货值79750元,销售金额约56700元,现场查获口罩27633个。涉案当事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例四:2月10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秀恩爱服饰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有21箱约5万只口罩无中文标识、无相关产品合格证、无购销票据,现场还查获了快递单、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涉案当事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经营户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兼顾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依法诚信经营。省市场监管局正在告诉价格违法者,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行为零容忍。谁敢坐地起价,谋取不义之财,就要受到沉重打击。他还呼吁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都市记者陈龙
编辑张虹
校对罗振武
编辑罗微·周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