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和优化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内容也要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增加“投资金额”信息项,并相应调整部分类型市场主体的名称和职务(具体调整说明见附件)。
除调整部分外,营业执照的格式分类和印制标准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石国朱坚〔2018〕253号 )、《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年版)》和《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年版)》执行。
2.自2022年9月1日起,对经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核发调整格式的营业执照。之前存在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确保新版营业执照按时启用和换发。新营业执照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1.公司、非公司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合伙期限”等信息项。
2.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
3.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名称和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4.营业执照的格式分类和印制标准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石国朱坚〔2018〕253号)《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年版)》、《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执行。
5.自2022年9月1日起,对经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核发调整格式的营业执照。
6.之前存在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营业执照。
02
沉重!电子许可证
到2022年底,实现国家互认。
[计]数字化ˌ数位化ˌ数码化
6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数字共性应用集约化建设。
其中突出强调的是:
1、依托国家基础设施、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认证资源,加快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2、完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认。
3、完善电子印章系统,规范管理和使用,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子印章服务体系。
02扩大电子证照范围
此外,早在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书应用领域拓展和全国互认的意见》,明确加快推进电子证书应用领域拓展和全国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在线化、掌上化、一次化。
它提到:
1.拓展电子证书的应用领域。
推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注册、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拓展到纳税、社保、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
通过与涉企信息关联的电子营业执照,支持办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所需信息免填写、免提交纸质材料,推动涉企信息“最多上报一次”。
如果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查询核实企业所需信息,将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将有效降低成本,为企业增加便利。
2.提高电子证书的应用能力。
优化完善全国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推进政府部门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垂直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3、加快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证书的全国互认。
预计到2022年底,全国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发放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常用的证照将基本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发放和应用,全国统一标准,互认。
*详情以官方公布为准。